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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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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3.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4.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6.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7.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8.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9.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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