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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办理税务登记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书(二)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书、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租赁协议);(3)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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