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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军事部门批准?

2022-10-30
目前,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时,不需要事先经军事部门的批准。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3、外资企业。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二、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三、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1、名称预先登记,10个工作日;2、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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