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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程序: 1.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减刑。 3.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
监狱减刑的程序: 1、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减刑; 3、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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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为: 1、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2、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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