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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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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并要真正成立实施,必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变更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的原则。譬如那位读者想提高工资,单位认为你的能力的确很强,待遇也偏低,也愿意留你,于是就会同意你的变更希望,双方就能取得一致的结果。相反,尽管你自己觉得亏了,(也许事实上也真亏了),尽管你也提出了变更要求,但如果合同内容并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单位完全可以拒绝或不理睬你的要求,而你只能继续″吃亏″地干下去。 2、书面形式原则 变更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内容,但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会留下后遗症。还以这个读者的问题为例,如果现在的顶头上司倒也认可他的要求,把他的工资提高了200元,看上去这个变更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他的顶头上司换个人,或者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又把他的工资降低到原来的合同约定水平,那么,他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变更没有文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临时经营场地意味着该场地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及规范门牌号码。根据《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之(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制”的条文,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临时经营场所证明用途在于证明所载明的场所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而非企业登记的住所证明(申请人利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除外,见《意见》第三条第二款之1)。因此,应当按照备案后的租赁合同上的地址予以核定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营业场所,但当租赁合同上的地址范围大于临时场所使用证明上的地址范围时或两方地址有明显出入时,应当要求申请人重新申请临时场所使用证明。
合同变更申请怎么做?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基本程序是:一、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或者通知,下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变更合同的理由;(二)有关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三)对方答复期限等。二、另一方对变更合同的答复。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并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后果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例如,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规定,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按规定或者协议执行)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三、三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双方都表示同意变更合同的,经过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制作变更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有关文书、电报等。对于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等产生变更请求权而变更合同,对方不同意的,权利人可请求或机构变更。例如,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有关合同,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所订的合同等,根据《》规定,受害人不要求撤销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过诉讼或强制变更合同,实际上是对变更请求权人权益的保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根据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如某些涉外合同、大型交通工具和不动产买卖或者租赁合同等,其变更不仅要当事人达成协议,还必须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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