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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
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如下: 1、协商处理。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决定财产的归属。双方可以约定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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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虽然半路夫妻听起来和日常生活中的原配夫妻区别很大,但是实际上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出发,半路夫妻的财产区分与认定和原配夫妻一样,都是从财产取得的方式、取得的时间以及是否有特别的约定你的方向出发来判定财产性质的,没有太大区别。
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如下: 1、协商处理。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决定财产的归属。双方可以约定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分割; 2、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原则作出判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原则判决。
婚前买房,系买房人个人财产,婚后房产证才下来,不影响个人所有的性质(但应注意保留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避免以后说不清);对方虽未出资,但基于婚姻关系,房产证写对方名字情况下,视为赠与,所有权属于房产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 。以上是对半路夫妻婚前财产买房属于谁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还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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