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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什么样的涉嫌走私物品罪

2021-10-22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嫌走私货物,货物逃跑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所谓应额是指进出口货物、货物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缴税额。走私货物、货物逃跑的应纳税额,应以走私行为事件发生时适用的税金、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纳税价格计算,以海关发行的证明书为基准。请注意,以下情况符合起草标准的,也应以涉嫌走私货物、货物罪起草调查。根据刑法第154条的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刑法第155条规定:以下行为,以走私罪论处,根据本节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进口货物。金额大的(二)内海、领海运输、收购、销售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的,或者运输、收购、销售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商品、金额大的,没有合法证明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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