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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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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强制解散一般指的就是(四)(五)种情况。在理论上,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强制解散类型为行政强制性解散(公司法一百八十一条(四)项)及司法强制解散(即公司法一百八十一条(五)项)。也就是你说的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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