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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
因为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根据规定,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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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缴时效是在三十日内办理社保补缴。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1)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保险费。
社保补缴未过时效。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 事实上,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单位为员工所缴纳的社保费用除了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社保基金。基于此点而言,对侵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追诉,也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失业金是单独的,不受其他赔偿影响
追缴时效是在三十日内办理社保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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