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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被小三了,感情问题太复杂,许多事实法院也无法确认,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如果生下孩子,孩子受法律保护。...
男方已婚导致女方怀孕,可以进行诉讼处理。如果是属于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而不是属于一般婚外情、出轨的情况,就可以收集自己与男方同居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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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可以。怀孕了男朋友不负责可以就日后孩子抚养的问题对其进行诉讼。这种情况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直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对对方提起诉讼。
可以算是重婚,另外那个男人需要对孩子负责,对你不用负责的,男女之事如果不是强迫的,那都是自愿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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