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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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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备案。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办企业持工商执照付本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办理,因印章损坏或变更需重新刻制的,还需将原来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机关统一消毁。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一、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登记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二)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三)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5)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1)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它情形。 4.依照前款,即第3条第(1)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依照前款第3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设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销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体工商户需要备案,需要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网站主办者证件复印件;域名证书;备案真实性核验照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办理网站企业备案的只要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号码就可以了。如果是以企业备案的话主办单位填你的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就填写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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