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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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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件(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应当立案追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自离职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患者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治;(三)未经批准进行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检查和审查制度;(五)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常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是指严重残疾、重伤、艾滋病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后果。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 院方和医生由主管部门根据医疗条例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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