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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2、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较轻,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 2、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3、行为严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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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而不不正当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不平等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不利,但后果却不大相同。不平等竞争也需要改革和改变,它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 (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受贿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6、附加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共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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