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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人身损害的诉讼请求的范围是否需要重新确定

2022-01-09
你的问题表述的不准确。民事的范畴太大了,三大诉讼体系中除了刑事、行政以外,就是民事。而且自古以来我国是刑民不分,近代历史才作划分,但仍无行政诉讼。行政法从民事法分离出来是现代法学的进步。 你说的问题我分析有两个方面:1、一个受害主体,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如产品责任造成人身损害),法理上叫“法律竞合”,受害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法律关系诉讼;2、一个侵害行为,涉及两个法律体系范畴,法院合并审理(如刑事附带民事),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追加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一案不二审”,避免一个民事案件重复审理和两次重复赔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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