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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
当事人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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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鉴定申请。
第一,交通事故申请障碍鉴定,必须向事务机关(管理部门)申请。第二,事务机关经审查许可的,事务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关名单供申请人选择的第三,事务机关发行委托书,委托确定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的第四,事务机关与鉴定机关签订委托鉴定合同,明确鉴定部位,要求,制定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第五,申请人必须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查,提供医疗文件和相应资料。第六,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医学鉴定机构申请残疾鉴定。第七,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受害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医学鉴定进行残疾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身伤害致残程度分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27条、28条、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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