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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应满足以下条件: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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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出。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或者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日公布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临时股东大会,就是不定期的、在必要时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什么是“必要时”,也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临时会议: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如果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所以有这个时间限制,是为了防止将临时股东大会所应决议的事项无限期地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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