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民兵的组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
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他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6人已浏览
1,020人已浏览
1,288人已浏览
3,8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