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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十...
第一、劳动仲裁必须要做出裁决。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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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情节复杂的,不得超过1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处理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的误工费不会支持,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你可以提出赔偿。
法律规定最长60天审结,但由于各区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所以很多区都远远超过60天;是否是主动辞职及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取决于你的提出请求事项的理由,如果是单方解除理由,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建议坚持上班,否则公司可以旷工处理并据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合同,将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代理费用根据你所主张标的额大小、复杂程度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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