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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转让过户流程如下:1、受理。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2、扫描。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扫描后应当场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缮证人员;3、审查。对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审定;4、审定。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登记要求的,记载于登记簿,提交到缴费环节;5、缴费;6、缮证;7、发证。
1、林权证可以转让。林权也是物权的一种,可以所有、使用、处分,可以转让。 2、林权证转让程序: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比如当地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符合条件的债权转让是法律所允许的。“交易先于债权,债权是权利交易和博弈的结果。”“好比债转股是一种保护债权、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一样,债权凭证也是一种对暂时不能实现的财产权利给予法律上变通保护的方式。那么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如何理解呢? 一、符合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且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即债权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债权转让由执行法院主持且各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即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可以通过执行法院主持的债权转让活动得到变通行使。 三、受让人与当事人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且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债权 即债权转让的目的必须是促使被执行人清偿债务。如因受让人对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加入,可以达到债权凭证出让人与受让人债权债务关系抵消、向债权凭证的出让人代位清偿、受让人与被执行人债权债务关系合并或抵消等目的,使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成为可能。 四、债权凭证的转让应当规定失效期限或失效条件 债权凭证的转让,多数是基于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由受让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为债权凭证可以适用于执行和解案件的例外情形。为了使债权转让不至于成为申请执行人转嫁执行风险和被执行人逃避与拖延履行的“合法事由”,应当明确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行为失效期限或者失效条件,当失效期间届满或失效条件成就、或者受让人提出抗辩、异议或请求撤销时,经审查确认可以宣告债权凭证转让行为丧失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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