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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一年时,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2024-11-27
离婚时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需要分类讨论的问题。如果这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将分不到任何钱。但是,如果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分割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应当是均等分配,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但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如果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如果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如果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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