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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上述保险的现存价值,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2、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
这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上述保险的现存价值,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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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要根据您的预算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类型。A.如果我们能够拿出的保费比较充裕,那么可以选择一款性价比高的“终身重疾险”投保。终身重疾险的优势在于:1.保障责任多,涵盖身故、全残、重疾以及轻症等责任;2.保障期限长,可保障至终身;3.同一款终身重疾险,年龄是保费高低的关键,儿童相对于成人保费更低。终身重疾险缺点在于:通货膨胀使保额缩水是不容忽视的,举个栗子,50万保额在今天来看可能足以应付绝大多数的重疾治疗费用,但在三十年后、五十年后时可能就显得捉襟见肘了。B.如果我们只能拿出有限的预算来投保,那么“定期消费型重疾险”是我们的不二选择。相对于“终身重疾险”甚至可以节约60%左右的保费。定期消费型重疾险的优势在于:1.保费低廉但保额高,完美体现了保险产品的“杠杆作用”,消费性产品最值得称道就是保费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被保险公司挪作他用,绝大部分保费还是用于本险种的理赔储备;2.人的一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家庭、社会的定位也随之变化,定期消费型产品可以更加灵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保障需求。定期消费型重疾险的劣势在于:1.保障责任单一,有的产品只有重疾这一个保险责任;2.保费无返还,保费是消费的。如果对于投保有太多的问题而没有头绪,可以继续追问或者私信联系。
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可以将养老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和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预测部分养老保险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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