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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供清算报告、申请书、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为合并和分立而解散之外,其余形式的解散都...
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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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供清算报告、申请书、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为合并和分立而解散之外,其余形式的解散都需要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供清算报告、申请书、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为合并和分立而解散之外,其余形式的解散都需要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书面申请、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合伙企业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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