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决定,及时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二)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三)驾驶与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五)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六)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七)在实习期内驾驶不准驾驶的机动车的;(八)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九)运载货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十)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行驶速度的;(十一)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十二)故意遮挡、污损牌号导致牌号辨认不清的;(十三)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的内容非常多在这里,不能够一一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3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709人已浏览
6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