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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
追偿债务,能够协商的,可以尽量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对方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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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讨债公司的存在是违法的,不能通过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首先,工商登记范围内没有讨债项目,严禁讨债公司登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讨债公司的规定最早是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机关申讨债公司登记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和类似企业登记。已经登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一、客户企业的欠款怎么催收 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企业,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 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多。 如果客户太多,距离又远,可事先通过电话催收,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知收款日前来的准确时间。或者把催款单邮寄给对方,请他签字确认后再寄回。 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 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一般来说,欠款的客户也知道这是不应该的,他们一面感到欠债的内疚,一面又找出各种理由要求延期还款。一开始就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客户结清这笔货款后,最好不要再跟他来往。 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 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毕后再谈新的生意。这样,生意谈起来也就比较顺利。 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上述一系列软磨硬缠的功夫都不奏效时,就只有使用最后两个“杀手锏”:一是把货拖回去(如果还未销售的话),另一个就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何通过诉讼催收欠款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就成为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请法院查封或冻结对方资产。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半年,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 而且,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最长不超过半年,但法院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时限。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经过二审,时间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国际承认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请执行。 判决下来后,就是申请执行。对于企业来说,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
不必客气. 所谓担保的责任就是在所担保的借款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一般或连带清偿责任,而银行的借款担保一般为连带的,即你叔叔无法清偿,银行可以直接找你清偿该借款. 为别人做担保就应当提前考虑到风险,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自己提供反担保,即担保人清偿完借款后可以有财产追索. 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银行必须在追索借款人无果的情况下,再向你追索. 如果你预见到将来会有风险,你可以先做好准备,比如查找你叔叔的财产等. 另外,如果你没有亲自去办理担保手续,则担保合同有无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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