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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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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判定。具体标准是: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父母对小孩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有所改变,父母离婚后会对小孩的抚养权做出协商或判决。于是小孩抚养费问题成为了父母最关心的事情之 一,那么父母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怎么给呢?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同时法规还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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