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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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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 5、公司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
什么是股份?股份的特点有那些?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是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的均等份额。它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大小的基础。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股票形式出现。《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具有以下特点: (1)股份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成本。其他类型的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都不能用股份的名称和作为计量单位。 (2)股份具平等性。每次发行的股份价格,每一股的金额一致,每一股份所表现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相等。 (3)股份具可发行性。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集资手段。在公司成立前,它以认股形式发行,所认股份总额为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成立后,它以股票的形式发行。股份可以在发起人内部发行,也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股份具不可分性。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均等单位,不可再分。 (5)股份具可转让性。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除特别规定外,股东只要持有股份,该股份就可以转让,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征所决定的,因为股东的权益随股份的转让而转移,而公司的资本不随之变化。 (6)股份责任的有限性。持有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股份的金额,即只负有限责任。 (7)股份的有价证券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股份即以股票形式出现,以证明股东对股份的权利和便于股份的转让。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股份所代表的权利及义务均记载于股票之上,它可以像其他有价证券那样自由转让、流通,合法取得股票者即取得公司的股份权。
股票的特点主要包括: 1、永久性,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2、收益性。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 3、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不能要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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