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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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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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