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费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0.35‰~0.7‰收取,具体标准由监督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按此标准...
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监督站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从事铁路建设相关工作不应少于10年,站长、副站长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监督站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的意见。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本办法所称有关机构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