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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一)国家拨付资金;(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三)...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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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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