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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户口本的数量没有关系,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审批下来。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
赠与物品到别人手里后,如果受赠一方存在下列情况,则仍然是可以将赠与财产要回的,如果不存在的,则不可要回: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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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当事人户口已经迁移的,应向最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该项;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原籍地常常住户口在本人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经销,是不能向户口原籍地申请该项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办理户口“农转非”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 1、如果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当地的城镇“购房入户”,迁移户口到房产上,就是“非农业户口”了; 2、如果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的城镇有房产的,可以通过户口直系亲属挂靠的方式,迁移入户“非农业户口”; 3、当事人可以通过就业(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户口挂靠资质),实现户口“农转非”;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房子已经过户,一般不可以查封。但是,如果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且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则可以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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