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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的主要情形有: 抢注驰名商标;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地名商标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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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商品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伪造,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抢注驰名商标。(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其他损害”这一弹性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这些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注册商标,当然也适用于注册的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还具有其特殊性,而且其经济价值比普通商标更高,因此,侵犯驰名商标权的现象也更突出,侵权行为的种类也更多样。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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