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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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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不允许其他人旁听的。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外,我国刑诉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适当成年人在场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因此,如果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符合规定的成年人是可以在场旁听的,其他情况则不允许旁听。
不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活动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授权具体的律师个人办理具体的事务,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显然,法院审理张某涉嫌强奸犯罪,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隐私,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的司法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旁听,这其中包括近亲属也不能例外。本律师刚办了一个强奸案件,其父亲、媳妇和姐姐想旁听,法院最终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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