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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构成单位受贿,认定如下:一是单位受贿罪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意志支配下谋取私利的。二、单位受贿罪中收受的他人财产应当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的行为给单位带来非法利益;受贿罪是受贿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的。只要领导决定后实施的贿赂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非法利益也属于单位,就应视为单位贿赂。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以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产,但占有财产为己有的,按个人受贿罪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介绍信 xxx检察院:兹介绍我单位xxx同志(身份证号:**********)到你处开具xxx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敬礼
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及其刑事责任的划分。这里所指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刑法》所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一概而定,不知道或不起决定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不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主管人员。有的单位领导人官僚主义、玩忽职守或被坏人蒙蔽、受骗上当,应负党纪、行政责任,甚至要负玩忽职守或其他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但不应承担行贿犯罪的刑事责任。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单位行贿罪,往往不是靠一、二个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其涉及的人员可能较多,其中有的人确实不知情,有的明知不对或可能有问题,但慑于权力而实施了行贿行为,对这些人员应与“直接责任人员”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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