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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请,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
1、补办身份证之后,以前的身份证可以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仅限本人使用。2、相关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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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补办之后,原身份证如果仍然在有效期内,就能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1.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还能继续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但这种识别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仍在有效期内的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 2.在领取新证时,必须将旧证交回公安机关,挂失身份证的情形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可以的,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也还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是不会影响到居民身份证使用的。如果身份证已经过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还有就是第三代身份证补办以后原身份证不能使用。但是办理临时身份证是需要在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基础上的,所以要办临时身份证就需要办理正式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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