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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离开执行场所、不能随意会见他人或者进行通信。 2、在司法机关依法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 3、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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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要遵守的规定是确保公安机关随叫随到,在没有经过执法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能离开现在住的地方,也不能随意会见他人,更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毁灭证据或者和其他共同犯串供。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收回当事人的护照,驾驶证及身份证。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上只明确的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没有什么特别详细的规定,基本上就是哪个单位决定监视居住的,就由哪个单位给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除法定情形之外,其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呆在自己家中的。
被监视居住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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