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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
1.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职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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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含义: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即可称为职务发明。而与之对应的非职务发明,一般是指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我是一名科技大学的学生。想利用实习的机会和一家公司合作,他们负责组织和一些资料的统筹工作,但他们说工作成果要算职务发明。我想请问一下,职务发明的定义是什么?发明作品的作者又是如何确定的?答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分析,你与该公司合作,可以初步确定该公司是《专利法》所称的“本单位”。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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