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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无法起诉离婚。我国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一般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起诉离婚必须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现在当事人之间都不具备夫妻关...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起诉要求离婚,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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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本就不构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就不涉及如何离婚的问题。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事实婚姻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应提交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家暴嗜赌等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要的话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我国现在的新《》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所谓的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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