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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
1、如果确定想离婚,可以请求民事赔偿;2、可以请当地社区、妇联等组织协调、帮助;3、情况严重,可以直接报警;4、可以请求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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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关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书,写清楚你的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情况。同时应该提供下列证据及材料: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夫妻在生活了多年后,也一定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此类矛盾无法解决时也是可以选择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处理财产的过程中也是会产生纠纷,当产生纠纷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可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第三十三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做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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