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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应当构成。银行卡因紧急情况留在ATM机内并离开。一方离开后,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立即转为银行占有,而不是成为离开占有者的遗失物或遗忘...
用拾得的行用卡在ATM机上使用,取款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没有达到5千元的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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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于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人今年做了两件信用卡诈骗罪,判刑都比较理想。
现在银行除了未成年人或没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开立银行卡以外,其他人都必须要本人办卡,在办卡时,银行有责任为客户进行联网核查,仔细核对办卡人的确切身份,这是银行的义务和确保账户安全的责任,如果银行为冒名者为他人办理了银行卡,被盗名之人可以到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举报,造成严重损失者,银行会开除某个工作人员,开卡银行也会受到严重处罚。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在A上取款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取得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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