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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还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2、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颁布,才要求单位必须...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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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同意协商解除,就是按照你年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通常再+1,你如果快满12年,就是赔偿你12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按照你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计算(含奖金的,是总收入的平均),哺乳期的赔偿另外再算;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公司单方面解除了,那就是违法解除,你拿到解除通知书的那天起(必须要书面通知),任何口头通知都不作数的,你就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那公司就要被判罚双倍赔偿,也就是26个月的工资,哺乳期的赔偿另算。以上两种无论何种方式解除合同,你都可以凭离职证明,到社保部门去申请领取失业金。
经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经济补偿金中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根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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