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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
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主要要素:主体是特种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要素: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3、客观要素:客观上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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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外贸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本罪的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本罪的主要要素。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构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场所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者知道自己的不正当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对这样的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放任的态度。行为者的犯罪动机被个人所吸引,为了贪图金钱等非法利益,为了朋友和家人的爱情而被个人欺骗,为了报复和嫉妒心理而被个人欺骗等。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于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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