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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律审查要求:当事人是否相互负债;债务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是否相同;债务是否可以抵销;一方债务是否到期;当事人是否决定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转让债权前到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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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如果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抵销的,则不能进行抵销。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负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均须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2、相互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相互抵销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3、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就不得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就等于,强制提前偿还债务;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抵销债权债务的条件: 一、双方互负债务; 被抵销的债务已经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4、没有不可抵销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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