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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达的主体是仲裁机构;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仲裁文书。如裁决书、调解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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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签收是直接送达;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是直接送达。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仲裁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仲裁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仲裁机构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3 。邮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送特定机构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仲裁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将仲裁文书送给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行为。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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