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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
如果其他人不偿还贷款,他们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对方还款。判决后,对方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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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借钱不还,如果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期或分期还款;如果对方无归还诚意,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其他人不偿还贷款,并向对方发出催告或协商,他们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对方还钱。如果对方在判决后仍未偿还,他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绝执行,他们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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