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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
在实践中,很多卖都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也就是卖家将其所有财产卖给多个买家,当买家主张卖家将目标物品交付时,卖家无法交付,引发纠纷。关于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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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许多卖方出售一物多卖,即卖方将其全部财产出售给多个买方。当买方主张卖方交付标的物时,卖方无法交付,引发纠纷。关于这种情况,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先收到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未收到交付,先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未收到交付或者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先收到交付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未收到交付,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未收到交付或者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四)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收到交付的买受人要求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标的物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卖化肥的营业执照应去工商局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实践中,许多卖方出售一物多卖,即卖方将其全部财产出售给多个买方。当买方主张卖方交付标的物时,卖方无法交付,引发纠纷。关于这种情况,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先收到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未收到交付,先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未收到交付或者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先收到交付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未收到交付,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未收到交付或者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四)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收到交付的买受人要求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标的物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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