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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一般可以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超过年利率24%的,都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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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简单来说,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 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 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 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双方(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将被认定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不管是借高利贷的人还是放高利贷的人,实际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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