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与当事人的配偶是否随迁至夫家,无关的; 2,根据我国《户口...
1、我国原来的户口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制度。2、20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的,不能随迁入户: 1、根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父母符合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的前提; 2、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 2、在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农业的、或者目前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户口就可以不随迁; 3、在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业“的,或者毕业后的就业规划、生活重心都在就读地的前提下,就可以把户口随迁至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投资者能随时撤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符合法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合伙人违反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134人已浏览
1,508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