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伤待遇新旧对比存在的差异是工伤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因为工伤保险待遇之所以会发放,就是考虑到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日后在工作方面会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不同罪行的主观特征、客观表现和客体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认定程序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患职业病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程序: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异地施工受工伤,在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对统筹地区是注册地还是生产经营地未作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异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劳社部发[2004]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张家口市可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及地址:张家口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五一大街张家口市公证处(五一大街)附近张家口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西坝岗路178张家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宝善小区甲4号宣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心地址:钟楼大街51号附近北方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北方学院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45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