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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收集财产证据的,可以通过对方的银行卡号账号等信息委托法院查询。同样也可以提供身份证号委托法院查询名下的房产,车子等信息。如果是家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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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如果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在此我们谈一下面对这几种情形该如何取得证据 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 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关于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的问题: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因此,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诉前一定要注意诉前的准备。因为目前法院一般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有关规定,给原告一个举证期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举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告知你失去举证权,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原告处于尴尬境地,甚至失去财产分割的机会,对原告非常不利。此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我们必须注意申请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由法院收集。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即使是调查被告的工资收入,也要法院出面才能收集到。另外,如鉴定报告和价格鉴定等,都需要法院委托处理,否则,原告单方面委托鉴定的证据被告将不予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获取证据的权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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