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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所有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游散摊点和进行夜市活动。...
公共汽车、单位通勤车必须悬挂线路通行牌,按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严禁压站候客。小型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站(点)停车,即下即上,滞留不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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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区常住户口、暂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和在樊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均可按规定向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到外省、市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须经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不按规定分道行驶的;(二)接打移动电话或者查阅寻呼机信息、收看电视、收听耳机等影响安全行车的;(三)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四)遇有行进方向的道路交通阻塞时,不依次排队等候仍然借道强行通行的;(五)压越单、双实线行驶的;(六)在禁停路段停放车辆的;(七)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八)机动车辆只挂一块号牌的(临时号牌和移动号牌除外)。有本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还可以单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有本条第(六)项规定行为的,可以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同时将车辆牵移至指定地点予以暂扣,并按规定收取牵引费用和停车费。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 2、不准向车外吐痰、抛掷物品。 3、乘坐两轮摩托车不准侧坐或倒坐。 4、乘坐公交车、出租车依次在站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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